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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时间:[2013-03-27]

上体院院字[2013]10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教委、语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网络运转实际,为规范学校语言文字使用,加强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组织机构

上海体育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部(处)领导。

“语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语委办”)。

语委办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语委会工作职责

1.语委会负责研究和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2.学校语言文字网的总体性规划工作;

3.对学校各有关院系、部(处)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总结工作。

(二)语委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文字和汉语拼音方案。

2.负责和上级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协调、联络。

3.负责审定学校普通话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对学校各有关方面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并有效的利用网络、媒体等工具开展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搭建和上级语委、相关部门、院校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5.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学术研究、学术研讨和相关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6.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培训员安排培训,组织培训报名,安排培训日程等。

7.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考试、资格验审及发证工作,对全院师生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过程进行监控与指导。

8.负责组织、选拔、培训学生参加的有关语言文字活动。

9.积极配合市语委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通话等活动。认真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10.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批和支出。

11.接受并完成市语委和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下达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上海体育学院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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